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綜行處字〔2021〕11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1-08-30 11:14
當事人:湘潭縣云湖橋鎮托山商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MA*******1
經營場所:湘潭縣***鎮**村**組
經營者:趙**
身份證號碼:43032119*********X
聯系電話:1376224****
聯系地址:湖南省湘潭縣**鎮**居委會
2021年7月2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法行為。當日報經局領導同意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內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該案已調查終結。
經查:2021年7月2日,本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其貨架擺放有11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具體如下:
1、品名:老干媽風味雞油辣椒,凈含量:280g,生產日期:2018年09月20日,保質期:18個月,生產商: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數量:5瓶,銷售價格8元/瓶。
2、品名:永旺哥炒米,凈含量:500克,生產日期:2020年10月8日,保質期:八個月,生產商:湖南永旺食品有限公司,數量:1袋,銷售價格7元/袋。
3、品名:法餅、桃酥,凈含量:稱重,生產日期:2020年4月12 日,保質期:3個月,生產廠名:青州市高柳鎮范家村,數量:0.532千克/ 袋,計1袋,銷售價格10元/袋。
4、品名:情人結麻辣花生,凈含量:150克,生產日期:2020年8月12日、2020年7月18日兩個批次,保質期:9個月,生產商: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數量:生產日期為2020年8月12日的情人結麻辣花生4袋,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18日的情人結麻辣花生2袋,共計6袋,銷售價格5元/袋。
5、品名:情人結多味花生,凈含量:160克,生產日期:2020年9月1日,保質期:9個月,生產商:蘇州市情人結食品有限公司,數量:1袋,銷售價格5元/袋。
6、品名:荷花園瀏陽手撕魚,凈含量:80克,生產日期:2020年3月24日,保質期:270天,生產商:瀏陽市三口德政食品廠,數量:1袋,銷售價格5元/袋。
7、品名:珍品藍莓王,凈含量:750ml,生產日期:2017年12月2日,保質期:三年,生產商:吉林省九臺市龍泉酒業有限公司,數量:1瓶,當事人未銷售。
8、品名:李錦記薄鹽生抽,凈含量:115毫升,生產日期:2019年11月22日,保質期:十八個月,生產商:李錦記(新會)食品有限公司,數量:3瓶,當事人未銷售。
9、品名:親嘴燒(紅燒牛肉味調味面制品),凈含量:20克,生產日期:2020年12月18日,保質期:150天,生產商:駐馬店衛來食品有限公司,數量:7袋,銷售價格0.5元/袋。
10、親嘴燒(川香風味調味面制品),凈含量:20克,生產日期:2021年1月28日、2020年12月18日兩個批次,保質期:150天,生產商:駐馬店衛來食品有限公司,數量: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批次的9袋,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批次的50袋,共計59袋,銷售價格0.5元/袋。
11、品名:親嘴燒(麥辣雞汁味調味面制品),凈含量:20克,生產日期:2020年12月18日,保質期:150天,生產商:駐馬店衛來食品有限公司,數量:100袋,銷售價格0.5元/袋。
上述食品在檢查時均已超過保質期,其中“珍品藍莓王”和“李錦記薄鹽生抽”均為贈品,購進成本無法計算。當事人經營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計貨值金額180元。
2021年7月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綜限通字﹝2021﹞16-10號),要求當事人自收到該通知書后三日內向本局提供其購進上述食品的進貨憑證、銷售上述食品的全部銷售憑證,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本局提供,致使當事人經營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7月2日在其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主動向消費者召回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本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7月2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的《現場筆錄》一份以及現場照片十八張。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事實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和具體數量。
3、《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字〔2021〕16-23號)、《財物清單》和相應的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事實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和具體數量以及本局依法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的事實。
4、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者趙**進行詢問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事實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數量、價格。
5、《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綜限通字〔2021〕16-09號)和《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自收到該通知書后三日內向本局提供其購進上述食品的進貨憑證、銷售上述食品的全部銷售憑證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以及張貼該《召回公告》的照片二張,證明當事人于2021年7月2日在其經營場所門口張貼了《召回公告》,主動對當事人銷售的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的規定,2021年7月12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并予以確認,且以上證據全部查證屬實,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要求,作為定案依據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1年8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潭縣市綜聽告字〔2021〕98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在本案中,鑒于當事人積極采取召回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可以對當事人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被扣押的老干媽風味雞油辣椒5瓶,永旺哥炒米1袋,法餅、桃酥0.532千克,情人結麻辣花生6袋,情人結多味花生1袋,荷花園瀏陽手撕魚1袋,珍品藍莓王1瓶,李錦記薄鹽生抽3瓶,親嘴燒(紅燒牛肉味調味面制品)7袋,親嘴燒(川香風味調味面制品)59袋,親嘴燒(麥辣雞汁味調味面制品)100袋;
2、處罰款10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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