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及派出機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hrlh.com.cn 發布時間:2025-03-07 11:15
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重要行政事務工作。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及重要文稿起草、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會務組織、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信息、宣傳報道、機關后勤服務管理、接待和文明創建等工作。
(二)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法規股)。
負責編制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基礎測繪項目。擬訂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測繪行業的測繪資質資格、成果質量、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規范性文件、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管理。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本縣范圍內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應復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三) 審批服務股。
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臨時用地許可、出讓供地許可、劃撥供地許可、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出讓土地改變用途許可、采礦權許可(新立、延續、變更)、采礦權轉讓等。負責組織管轄范圍內建設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用地選址、用地預審等。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定和下達。負責核定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劃定用地規劃紅線圖,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擬定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批前公示的組織工作。承擔全縣新建不動產項目竣工驗收中土地利用指標核實工作。負責“一書三證”資料審查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完善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流程等工作。
(四)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管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修訂含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在內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審工作,承擔地價管理。制定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存量、空閑土地盤活利用、再開發工作。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交易管理。承擔中央在縣單位、省屬在縣企事業單位和縣屬改制企業使用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村鎮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制定年度空間規劃編制計劃。匯集與報送年度規劃編制計劃。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含行業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組織規劃技術研究工作。承擔擬訂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和有關規劃課題研究工作。承擔上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縣國土空間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參與城鄉一體化相關工作。負責匯集和制定鄉(鎮)、村相關規劃管理規范化文件。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鄉(鎮)、村的規劃工作,負責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區總體規劃和審查鄉(鎮)、村的規劃。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土地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辦需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建設項目技術管理股。
牽頭組織對全縣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牽頭對全縣各類重點工程規劃服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督辦。承擔權限范圍內建設項目的技術標準和規劃條件核定、方案審查。負責組織科技攻關,科技成果管理與推廣應用。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及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承擔城鄉規劃的技術審查職能。審查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規劃方案等相關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勘查管理股。
管理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工作制度并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十二)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股。
承擔全縣的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自然資源督察股(資源利用監管股)。
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執法機構綜合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辦理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對接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相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對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的批后監管。牽頭組織和統籌安排各項建筑工程規劃的批后管理,統籌協調建設工程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四)督查室(信訪室)。
負責督辦局黨委重要文件、會議的貫徹落實,協助局領導做好局中心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對各部門工作日志、工作作風、工作效能、內務考勤、值班等情況的督查。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環保督察等工作。對接上級督查部門相關工作。負責局內部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信訪(群眾)和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承辦中央、省、市交辦的信訪案件,受理、辦理、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重大信訪案件應對方案并組織實施。對本系統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十五)計劃財務股。
負責編制系統年度財務預算。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社會保險、科技發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自然資源執法股。
依法依權限調查處理縣域內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做好自然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來信來訪工作和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機構的黨群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機構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精準扶貧、負責統戰及特約人員的協調聯絡、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
1.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全縣不動產登記的受理、審核、登簿、發證、信息查詢、簿冊檔案及信息平臺管理等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2.湘潭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參與土地開發整理調研,參與擬訂和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相關政策和技術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宣傳和落實工作。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資源調查工作,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目標的實現。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等申報工作。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生態修復項目測量、設計、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生態修復項目驗收、復核及評價等具體工作。擬訂土地開發整理培訓計劃,開展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和推廣。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3.湘潭縣土地儲備中心。
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對縣域土地一級市場實施壟斷經營。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儲備土地年度入庫和出庫計劃。擬訂土地儲備方案,協助做好儲備土地的征收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負責籌集和管理儲備資金。負責向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4.湘潭縣規劃信息中心。
負責規劃與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技術的研究。負責全縣規劃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工作,建設規劃信息共享平臺,承擔各類規劃技術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承擔全縣規劃信息咨詢及技術服務,為全縣建設項目規劃審批“一書兩證”的自動化辦公系統提供信息、技術保障和服務工作。承擔國土空間規劃 “一張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測繪檔案的收集、管理、開發、利用服務等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分發服務,空間數據的加工、處理和集成,多源、多尺度空間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參與建設 “數字湘潭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臺。負責各平臺、各系統數據收集、整合、保管、更新、維護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和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承擔應急測繪保障服務。負責地理國情普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5.湘潭縣自然資源檔案館。
負責統一管理權限范圍內的自然資源業務檔案,收集和保管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對保管的自然資源業務檔案進行鑒定、整理、統計和綜合利用。開展自然資源業務檔案資料公開查詢服務。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6.湘潭縣自然資源交易中心。
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等自然資源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事務性工作并上報相關資料。承擔各類自然資源使用權轉讓、抵押的具體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7.湘潭縣自然資源測繪隊。
承擔權限范圍內基礎測繪、規劃相關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建設用地報批測繪、征地拆遷房屋測繪和其他縣級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報批項目和房屋測繪項目技術報告的制作、錄入等。負責測繪成果的保管,建立測繪成果電子數據庫,按要求進行保密,積極參與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參與全縣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機構
(一)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天易分局,為縣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自然資源所,受委托承擔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1、河口自然資源所
2、射埠自然資源所
3、云湖橋自然資源所
4、青山橋自然資源所
5、易俗河自然資源所
6、花石自然資源所
7、分水自然資源所
8、排頭自然資源所
9、白石自然資源所
10、中路鋪自然資源所
11、烏石自然資源所
12、譚家山自然資源所
13、錦石自然資源所
14、石潭自然資源所
15、楊嘉橋自然資源所
16、石鼓自然資源所
17、茶恩寺自然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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