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譚家山鎮2013年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hrlh.com.cn 發布時間:2014-03-24 12:24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湘潭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及公布的通知》要求,由譚家山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共七個方面。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在湘潭縣譚家山鎮政務公開網站公開。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譚家山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地址:鎮政府大院辦公樓,郵編:411231,電話0731-57895023)。 一、概述 2013年,譚家山鎮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認真貫徹實施《條例》,部署和落實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及時部署、積極推動,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強檢查、抓好監督,平穩、有序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轉變政府職能、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年主要做好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鎮政府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同時還成立了政務公開工作監督組,印發了《譚家山鎮人民政府2013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政務公開工作制度,規范了政務公開工作指南,建立了政務服務中心工作制度,規范了新的工作職責、辦事流程等標準。三是規范更新運作。規范政務公開欄。2013年,我鎮按照每個崗位都能確實落實到人”的原則和要求更新了政務公開陣地。同時,對各單位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重大事項辦事指南進行公開,工作動態隨時公開。除公開欄公開外,我鎮還通過會議、編發簡報等多種形式實行政務公開,便于群眾知情、辦事、監督。及時更新政務公開網。明確了信息聯絡員和網絡評論員。設置政務辦理窗口,定期辦理事項,按照“一口受理、一次告知、內部流轉、限時協辦”的運作方式,達到了“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工作實效。四是強化督查考核。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按照“三個結合”的工作思路,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見實效。把政務公開與目標考核相結合;把政務公開與開展行風評議相結合;把政務公開與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為促進全鎮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鎮確保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和經費的到位。2013年,我鎮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52條,全文電子化公開信息86條,公布規范性文件信息10條,機構職能類信息10條,規劃類信息6條,財政報告類信息4條,社保就業類信息8條,民政助殘扶貧類信息37條,人事任免類信息4條。 (二)公開的形式 1.網站公開。譚家山鎮政務信息網開設有“走進譚家山、今日譚家山、政務公開、公開指南、投資興業、譚家山印象、政民互動”等欄目,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 2.公開欄。鎮政府有集中的政務公開欄,各站辦單位和村、社區也都設有政(村、社)務公開欄,對本單位的機構職能、辦事流程、收費標準、依據、村(社)務和財務情況等進行了全面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3年沒有收到群眾書面或電話申請公開的事項。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3年,譚家山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沒有發生相關收費和減免情況。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度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涉及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諸多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不平衡。公開的質量、水平、范圍、程度與各站辦所領導的重視程度息息相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及查詢了解的便捷程度與公眾的需求尚存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開領域需要拓寬。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有待加強。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農技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的信息發布協調工作可以進一步完善。 七、建議和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鎮將繼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有序推進。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根據國辦制定的考核制度,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在目前已建立保密審查、信息送交、發布、考評、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舉報受理及督查調研制度。組織相關單位對全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調研,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形式、內容、程序和運行機制,圍繞政府信息公開重大課題組織調查研究,逐步完善和優化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機制。二是創新政務公開渠道。嘗試采用電子郵件發送、便民終端機等主動公開方式,主動發布各類政府信息。結合信息化、政府網站的發展趨勢,總結現有經驗,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途徑、新方式。依托政府網站及政府信息公開績效管理系統,對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臺進行升級、拓展。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相關系統的數據共享、系統對接和功能優化。完善政府信息查詢點,并逐步向鄉鎮、村(社區)延伸。三是增強政府信息的實效性。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及站辦所政務公開有關制度,納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要求各單位加強對下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群眾反映、投訴服務單位或工作人員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問題認真受理,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反饋有關人員,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附:譚家山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譚家山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表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 | 條 | 652 |
|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公開信息數 | 條 | 86 |
| 通過各種渠道公開政府信息數 | 652 | |
| 其中: 1.政府公報 | 條 | 14 |
| 2.政府網站 | 條 | 387 |
| 3.新聞發布會 | 條 | 0 |
| 4.公共查閱點 | 條 | 251 |
| 5.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條 | 0 |
| 到公開查閱點查閱政府信息人數 | 人次 | 276 |
| 訪問政府網站查閱政府信息人數 | 人次 | 1581 |
表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分類統計
| 序號 | 信息種類 | 單位 | 數量 | 序號 | 信息種類 | 單位 | 數量 |
| 1 | 機構職能 | 條 | 10 | 15 | 突發事件處置 | 條 | 0 |
| 2 | 規范性文件 | 條 | 10 | 16 | 食品藥品監管 | 條 | 0 |
| 3 | 縣政府重要會議 | 條 | 0 | 17 | 產品質量監管 | 條 | 0 |
| 4 | 政府工作報告 | 條 | 1 | 18 | 安全生產監管 | 條 | 25 |
| 5 | 規劃信息 | 條 | 6 | 19 | 環保公共衛生 | 條 | 1 |
| 6 | 統計信息 | 條 | 13 | 20 | 人事任免 | 條 | 4 |
| 7 | 財政報告 | 條 | 4 | 21 | 城鄉建設 | 條 | 0 |
| 8 | 行政收費 | 條 | 0 | 22 | 公益事業 | 條 | 0 |
| 9 | 政府采購 | 條 | 0 | 23 | 征地拆遷補償 | 條 | 0 |
| 10 | 行政許可 | 條 | 0 | 24 | 救濟款項管理 | 條 | 0 |
| 11 | 重大建設項目 | 條 | 2 | 25 | 捐助款項管理 | 條 | 3 |
| 12 | 教育醫療 | 條 | 24 | 26 | 其他服務事項 | 條 | 0 |
| 13 | 社保就業 | 條 | 8 | 27 | 其他公開信息 | 條 | 504 |
| 14 | 民政助殘扶貧 | 條 | 37 |
表3: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 收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 件 | 無 | (2)“非本部門掌握”數 | 件 | |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件 | (3)“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件 | ||
| 2.傳真、信函申請數 | 件 | (4)“免予公開范圍”數 | 件 | ||
| 3.網上申請數 | 件 | (5) 其它原因 | 件 | ||
| 4.電子郵件申請 | 件 | 全年收取申請信息費用總額 | 元 | ||
| 5.其它形式申請數 | 件 | 其中: 1.檢索費 | 元 | ||
|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請數 | 件 | 2.復制費 | 元 | ||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件 | 3.郵寄費 | 元 | ||
| 其中:1.答復同意公開數 | 件 | 4.其他收費 | 元 | ||
| 2.答復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全年依申請信息費用免除人數 | 人 | ||
| 3.答復不予公開總數 | 件 | 全年免除依申請信息費用總額 | 元 | ||
| (1)“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表4:申訴情況統計
|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 年度內被提起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無 |
| 其中: 1.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數量 | 件 | |
| 2.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數量 | 件 | |
| 年度內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 其中: 1.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 | 件 | |
| 2.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 件 | |
| 3.判決變更的件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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